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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0-02-17 13:29:33 發布人:本站
2月5日,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,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等4人批準逮捕。
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發后,程某某發現南京市各藥店內口罩、酒精等防疫用品出現脫銷狀況,遂與犯罪嫌疑人朱某商議尋找口罩貨源向藥店銷售牟利。朱某找到丁某某聯系貨源。1月21日,丁某某在明知張某某提供的口罩來歷不明的情況下,以1.2元/個和1.7元/個的價格購進標注為“3M”防顆粒的3種口罩產品6.25萬只,并以1.6元/個和3.8元/個的價格銷售給朱某5.16萬只,共計得款人民幣11萬余元。1月22日,犯罪嫌疑人程某某、朱某將上述口罩以8元/個和10元/個的價格銷售到南京地區十余家藥店,銷售額人民幣33萬余元。
據介紹,由于口罩生產主體無資質、生產條件不達標、生產流程不規范,甚至個別產品存在腳印等污染情況,不具有對疾病的防護、救治功能,但丁某某仍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給藥店等銷售商,以實現銷售目的。
據悉,該案由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根據群眾舉報于1月30日立案,雨花臺區檢察院同日介入引導偵查。2月5日,該案移送雨花臺區檢察院審查逮捕。當日,雨花臺區檢察院根據前期介入情況和對證據的審查,以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作出批捕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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